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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方法:
1、电话:拨打0519-12333常州社保热线
2、办公查询:携带身份证及社保卡号到社保基金管理中心查询
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办理机构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楼12、13号窗口
办事依据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
申办条件
办理转出业务,其社会保险应为暂停缴纳状态;办理转入业务,其本地养老保险应为正常参保状态。 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申请材料
1.外地转入人员:
(1)外地(转入地)社保机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2)参保人员身份证。
2.本地转出人员:
(1)参保人员本人在常州(转出地)的养老手册 ;(2)参保人员身份证。
办事程序
养老保险关系转出的,单位首先对其社会保险申报停保,由单位经办人员携带所需资料到对应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手续,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参保人员带该参保凭证至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关系转入。
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的,其社保缴纳在常州本地为正常参保状态,参保单位经办人员或该参保个人携带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我市对应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关系转入。
办理期限
当场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离退休人员异地领取养老金:
办理流程:
申请人或委托家属到社保中心1楼大厅支付科窗口填写《常州市区异地领取养老金协议书》 。
所需材料:
(1)携带本人身份证(如需代办的还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
(2)申请人居住地银行以本人名字开设的个人结算帐户银行存折或卡、开户银行名称、银行帐号。经审核通过后次月可享受异地领取养老金这项服务。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审核:
办事项目
养老保险待遇审核
办理机构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局前街176号社会保障服务中心1楼2号窗口)
联系电话
0519—86606395
办事依据
1.《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36号),
2.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实施意见》(苏劳社险〔2007〕24号)、
3.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苏劳社险〔2007〕25号)、
4.《关于贯彻落实 <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意见》(常政发〔2008〕116号)
报审须知
1. 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
(2)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均按照规定足额缴费;
(3)缴费年限15年以上(实际缴费年限5年以上)。
2.报审材料:
(1)本人退休申请;
(2)《常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一式三份);
(3)《关于对 等 名职工退休(职)申报情况公示》(一式二份);
(4)《职工退休(职)申报表》(一式三份);
(5)《从事特殊工种职工退休(职)申报表》(一式三份)及《企业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登记表》(仅需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提供);
(6)《常州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单》;
(7)《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8)申报职工档案。
(9)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说明:材料(3)、(4)、(5)需要张榜公布5个工作日;材料(5)仅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需填写;女职工退休需要提供劳动合同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报职工一寸照片4张。
收费标准
不收费